大家好!请教有共同租房经历的同志,看大家是怎么处理的,有什么建议我和老婆想在布里斯班内城区(St Lucia或Indooroopilly或Taringa)租一个2室的公寓,大概400/周上下。我们的情况是,在Redbank有一个house(贷款已还清),正住着,此外无其它房产。考虑到我们都在市里上班,想在内城区住。我们是3口之家(有个上小学的孩子),08年以不到32万买下现在的房子,眼下大概只值29万都不到。若出租的话,在300/周。家庭年收入(税前)14万,积蓄23万。也想过买房,但那不能着急,还是边租着边看房吧,我们对现在的房子就有点后悔,当初急着要自己的房子,现在呢,区域选择的不好,贬值了。何况现在房市尚未见底,先看着吧。房市不上涨时,往往租房比买房划算。把我们的house出租同时在市区租unit住,出租的收入是税前的,按我们目前的边际税率32.5%,税后到手仅剩202/周,而租unit住,要400/周。这样肯定是亏钱的。 现在问题来了,house出租的收入大概要按照“投资收入”合计入总收入计税,既然归为“投资收入”,那么我们用来租unit的钱,能否归为“投资成本”或“投资损失”?因为,要不是我们花钱在外租房住,我们唯一的房子哪儿来的租金收入?应该是因果关系嘛。如果能归为“投资成本或损失”,那是不是就能用于抵税(抵消另一边租金收入的税)? 想着觉得亏啊!收租金要交税,付租金要全额。请教有共同租房(同时有房)经历的同志,看大家是怎么处理的,在此,多谢了! yupan9988@hotmail.comRichar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