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新加坡《联合早报》报道,新加坡一名年轻华裔保安员通过互联网认识15岁女学生,两人情投意合,一个月内五次发生性关系。不料后来两人情海翻波,女生向警方报案告保安员强奸,导致他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,被判坐牢10个月。
被告陈俊维(译音,23岁)共面对五项控状,指他在去年2月间,先后在裕廊西组屋与15岁女友发生性关系,抵触刑事法典第376A(1)(a)节。
控方以两项控状提控他,其余的让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。陈俊维认罪,但要求刑期延后执行,让他先处理好一些家务事。
哈密达法官准他以15000元保释,待本月24日才入狱。
较早时,主控官叙述案情,去年3月1日早上,陈俊维的15岁女友亲自到裕廊西邻里警局报案:“2013年2月12早上9时至10时,我的前男友陈俊维强奸我”。
调查显示,两人是在2012年11月通过互联网认识,随后彼此经常接触,感到很投缘。2013年2月1日,陈俊维邀女生到裕廊西组屋住家一叙。当时家里没有人,被告和女生越谈越投机,随后大胆要求与她做爱,她答应了。
第二、第三直至第五天,被告继续偷食禁果。第五次他们刚刚“做完好事”,陈俊维的父亲突然回家,女生匆匆离去。
主控官说,发生五次肉体关系后,女生并没有怀孕。
去年2月28日,两人分手,四个多月的情侣关系结束。女生的爱恨情绪交织,于是向母亲说出真相。
刑事法典第376A(1)(a)节指的是与16岁以下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罪名,不论是否获得她的同意,都是犯法的。其刑罚是强制性坐牢,最长可达10年,或兼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(庄裕诚)